天水市人社局 天水市卫生局
关于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告
现将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201名。其中:秦州区3名,麦积区2名,秦安县12名,甘谷县10名,武山县18名,清水县14名,张家川县15名;市第一人民医院22名,市中医医院16名,市第三人民医院25名,市第四人民医院35名,市第五人民医院4名,市妇幼保健院18名,市第二人民医院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
2.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层次要求见职位表;
3.2007年及以后毕业,按时登记注册,尚未就业且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
4.天水籍生源。职位表无特殊要求时,报考县区职位的须为本县区生源;报考市直职位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具体条件详见《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2011年以来参加各类招聘就业考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15日,共4天。
2.报名地点:天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二楼大厅(天水市秦州区天河广场西侧)。
3.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但报考市直职位的可同时兼报生源县区的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提供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还须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照片不得经过PS处理),现场填写《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费150元。
既报考市直职位,又兼报生源县区职位的考生,须先报市直职位,然后持资格审查单报考县区职位。录取时,先进行市直职位的选拔,未被录用者,再参加县区的选拔,已被市直单位录用但自动放弃者,县区不再录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天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五楼计算机网络教室。
考试前三天(9月10日、11日、12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考者到天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
4.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本职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科目为一科,总分100分,按70%计入招聘总成绩。
5.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出来后,由市人社局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发布。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如部分职位达不到1:2的面试比例时,60分以上者(含60分)进入面试, 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区单位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30%计入招聘总成绩,总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 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卫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或权威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五) 资格复审、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市卫生局分别对县区、市直职位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考核。资格复审、考核主要是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确认其真实性,并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资格复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并经审批后,分别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市计生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2.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具体为: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同时符合这两项加分政策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1.2项加分政策的,只能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2014年8月18日到8月22日工作时间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招聘就业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一
2.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二
咨询电话: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8215762
天水市卫生局 0938--8214970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