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农村交管大队选调文职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2013年12月5日三届第27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决定从县(区)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为各县(区)农村交管大队公开选调文职人员。为了做好农村交管大队文职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数
本次共为全市农村交管大队选调文职人员835名,其中,西峰区农村交管大队235名,环县农村交管大队110名,华池县农村交管大队75名,庆城县农村交管大队80名,合水县农村交管大队60名,宁县农村交管大队105名,正宁县农村交管大队65名,镇原县农村交管大队105名。各县(区)按照市上下达的计划数,结合已调整到农村交管大队工作人数,确定实际需要选调人数,女性一般不能超过总数的10%。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本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干部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分配,自愿从事农村交管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及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眼睛矫正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类、财会类、公安类、计算机类、交通工程类、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学等专业的及现已借调在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文职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优先选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招录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选调的情形。
三、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的方式,由县(区)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选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本县(区)农村交管大队,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工资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参照人民警察执行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公安局要充分认识为农村交管大队补充文职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制定科学合理、利于操作的选调办法,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选调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和监督,务必于2014年3月底完成本县(区)农村交管大队文职人员选调工作,并及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选调人员按时全部到岗工作。
(二)各县(区)人社局、公安局按照市上年初下发的《关于乡镇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3〕62号)精神,把这次选调工作和本县(区)乡镇事业单位超编分流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细致的宣传农村交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本次选调工作的相关政策。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向选调人员传达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农村交管大队选调文职人员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政令畅通。对不服从组织调配甚至无理取闹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上将于2014年4月初对县(区)选调工作进行督查。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公安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