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某和李某在车间内发生口角,张某动手打伤李某。在当地居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李某医药费2000元。张某当即陪了500元,余下的1500元给李某打了欠条,但张某到期后未履行,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仍拒不还钱,李某遂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李某可向居委会申请继续赔偿
B. 如李某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张某可主张相应免责
C. 本案属侵权之债
D. 本案属合同之债
2. 2014年1月6日,甲县工商局依法向递交申请的某企业发放营业执照。关于该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归类正确的是()。
A. 内部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自为的行政行为
D. 不作为行政行为
3. 下列关于休假和薪资方面的事例,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是()。
A. 甲公司每周安排休息一天
B. 乙厂给周末加班的员工支付150%的工资
C. 王某工作半年了,想休带薪年假,公司没批准
D. 李某获公司批准休产假80天
1. D[解析] A项,张某和李某之间的赔偿关系已经明确,与居委会无关,应排除。B项,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不可兼得,排除。比较C项和D项,张某与李某已经在居委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因而是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张某对李某的债务内容是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结果,答案为D。
2. C[解析]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甲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指向的对象是非内部人员,并不对该工商局内部产生法律效力,排除A项。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之一是该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不限于自然人)和事,本案中甲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企业,故排除B项。甲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明显存在“作为”,排除D项。自为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C项正确。
3. D[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A项符合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B项符合规定。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C项符合规定。该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