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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5)

 
【发布日期:2014-04-04】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 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混乱中小明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
  
    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
  
    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张某,17岁,农民,15岁时父母双亡,因与哥嫂不和,即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给自己的两间平房里,靠种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张某(  )。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1. D【解析】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李刚的死并非意外,故A项错误;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故B项错误;本案为刑事案件,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必然关系,故C项错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目中上高二的小明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D。

    2. D【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17岁,自己靠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正确答案为D。
  
    3. B【解析】《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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