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基础知识>法律>    
 
 

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四)

 
【发布日期:2013-07-19】 【来源: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gsgwy.org/】【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四)


    1、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3、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更多
 相关链接  
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四)
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三)
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二)
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
甘肃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15)
甘肃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14)
甘肃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13)
甘肃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12)
甘肃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11)
甘肃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10)
 
 
 

copyright 2007-2015 http://www.g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2021645号-2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