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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26】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四届兰州仲裁委员会将任期届满,为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体现专家断案的仲裁特点,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界和其他相关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本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仲裁员的聘期与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一)拟聘仲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具备法定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2、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办案效果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5、年龄不超过66周岁(含)。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领取申请表,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附报名材料于2014年6月5日前交至本会秘书处(可邮寄)。所有报名材料本会恕不退还。

    2、报名方式:填写本会《仲裁员申请表》。

    3、申请表索取方式:

   (1)到本会领取;

   (2)在以下网站下载(网址:http://gov.lanzhou.cn/system/2014/05/23/010634029.shtml)。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二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明、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员、经济等工作的起始年限证明各一份。

    5、本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本会仲裁员队伍整体专业布局、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人选。

    6、现任本会仲裁员需要重新申报,未申请人员本会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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