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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静宁县招募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22】 【来源: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gsgwy.org/】【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3年静宁县招募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改善企业人才匮乏和相关行业人才不足的状况,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实用人才,根据平人社发〔2013〕297号《关于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企支教支农支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人数

    全县计划招募3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简称县选“四支”)工作。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静宁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加分政策

    根据平委发[2005]30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由本人申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8日—10月24日;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考生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一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录入,报名时应携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以及近期2寸彩照3张,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六、录用上岗

    (一)确定人选。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计生优惠分后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录取范围。

    (二)复审体检。对拟录取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组织体检。

    (三)公示培训。经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县工信局分别组织岗前培训。

    (四)审批上岗。拟录取人员须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审批,农学、农艺、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林学、园艺、园林、水利、水土保持及畜牧兽医等涉农专业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支农;师范类专业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影像等医学类专业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支医;其他类专业安排到县内企业支企。其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如本人自愿可凭证申请支教。

    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服务生安置上岗后,将《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上岗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随文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市人才中心备案。

    七、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招募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800元生活补贴,并由县人社局为服务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支企人员除享受以上财政补贴和保险外,由企业发给一定数额的薪酬工资。

    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生活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服务单位负责发放;支企人员生活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工信局专帐管理,由工信局依据企业提供的支企人员季度考核结果负责发放。

    八、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档案管理。服务期间,对从事县选“四支”工作的服务生其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与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生年度考核和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各项政策的依据。服务单位承担服务生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生服务期满后,支企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不愿到企业工作的,与支教、支农、支医的服务生同等对待,经考核考察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定向招录从事县选“四支招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附:《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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