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组通字〔2013〕61号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
通 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和《中共甘肃省委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甘发〔2013〕10号)精神,现就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职责任务
选派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以扶贫攻坚、夯实基础为主战场,以“双联”行动为有效载体,在接地气、察民情中强化宗旨意识,在排民忧、解难题中增强服务本领,真心实意联系服务群众,真抓实干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经过3年的努力,使任职村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自身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村党组织抓好扶贫攻坚和所在村的转化提升工作,领导完成本村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抓班子带队伍。第一书记要帮助、支持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好职责。
选派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选派的村党组织常务副书记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协调、引导和联络作用,重点抓好扶贫攻坚、项目建设、“双联”等工作,协助村党组织书记做好村党组织自身建设。
二、选派干部条件和人选确定
选派干部从省、市、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有强烈的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中选拔。
主要选派正副科级干部和优秀科员。要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措施,按照“凡提必下”的原则,优先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后备干部。县(处)级干部自愿到村任职的,也可以选派。选派干部原则上在本单位“双联”村任职,也可以在其它经济贫困村和工作后进村任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参加市县选派工作。与此同时,乡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2012年以来市、县、乡已经选派到村任职的,可纳入本次选派干部范围内。
各单位在广泛进行思想发动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选派干部人选。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选派干部名额附后。各市州、县市区按省上分配名额于11月30日前确定选派干部名单,并将《选派干部到村任职花名册》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所有选派干部于12月中旬前到村任职。
三、选派工作组织领导
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是加快我省扶贫攻坚,推进富民兴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选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党委、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选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本单位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报名,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级组织部门要把选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组建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选派工作的指导。
引导年轻干部在基层实践中成长成才。基层是培养干部、锻炼干部、识别干部最好的学校。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让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基层一线、关键岗位去锻炼,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年轻干部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要引导选派干部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奉献、严格自律,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和科学发展本领,在生动的实践中汲取知识、积累经验、增长智慧、磨砺作风、增强党性。
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不占村干部职数,原单位工作关系、待遇不变。各级党委要关心选派干部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加强培养、放手使用,严格要求、强化管理。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选派工作的浓厚氛围。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审批表》和《选派干部到村任职花名册》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A4纸,一式六份),按省委组织部对口联系干部处室分别上报。
干部二处联系人:杨丽
干部三处联系人:雍萧
干部四处联系人:高伟
附件:l、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指导名额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