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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gsgwy.org/】【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公告


    2013年,甘肃省将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000名医学类专业(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6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酒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2012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3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岗位专业要求

    1.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须为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酒泉市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共7天。

    2.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农牧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和自考办在各县(市、区)设置联合报名点。

    3.报名办法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
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考生填写《甘肃省2013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提交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不收取费用。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原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各高校提供)、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酒泉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须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考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证件。

    (6)报考基层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地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四、考试

    (一)笔试时间

    2013年7月13日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下午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全市统一在肃州区设置考场。2013年7月7日—12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此外,基层教师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各县(市、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五、确定人选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分配指标及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考肃北、阿克塞县基层就业岗位的少数名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六、选拔录用人员的待遇

    (一)选拔政策和待遇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县(市、区)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3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发放。从2014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肃州区:        6987908   

    金塔县:        4420501

    玉门市:        3351889          

    瓜州县:        5521872

    敦煌市:        8824907 

    肃北县:        8122201-800

    阿克塞县:      8322297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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