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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张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8】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4年张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7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委统战部等11个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张掖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遴选对象须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人员身份、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50周岁以下是指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包括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紧缺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部门报名,审查报考资格,各遴选部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基层工作经历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50元。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遴选工作。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由各遴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遴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组织实施。

    (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遴选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结束以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遴选考察对象。

    (二)采取笔试或面试其中一种方式遴选。满分为100分。遴选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筛选确定,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单位另行公布。

    (三)采取考察方式直接遴选。对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遴选。由遴选部门(单位)从报名资格合格人员中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筛选确定遴选考察对象。遴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遴选和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遴选的单位,其遴选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按以上办法组织实施。

    考察组要重点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的,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会议研究。遴选部门召开党组(党委、行政)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会议综合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分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

    (二)体检公示。对各职位确定的拟遴选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遴选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各遴选部门分别在新闻媒体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部门将遴选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后,公布遴选结果。

    原则上对遴选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岗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分别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开遴选工作。遴选工作组织实施前,由遴选部门参照以上办法,牵头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遴选工作人员责任分工、考试办法、时间步骤、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按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程序实施,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相关信息要及时通过遴选部门网站或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遴选各环节出现违纪违规等相关问题,一经查实,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情节严重的,追究遴选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查询网址:张掖党建网     张掖市人社局网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察局:(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0936)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8360106

    附件:2014年张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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