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庆阳市2013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根据《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3年庆阳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7:30在庆阳市人才大厦(西峰区育才西路7号)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必须携带报名时用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标准证件照)。
(二)体检费用自理,372元/人。
(三)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不按要求上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四)考生在体检前的1到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12小时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附件:庆阳市2013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