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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发布:2023-05-19 19:31: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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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天水市委巡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天水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七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工作人员;市直、县(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报名参加选调。

  中央、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不在报名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见《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6)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5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与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8)未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审核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至5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方式及地点:市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由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组、党组(党委)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4张(附电子版)到市委巡察办综合科209室现场报名;县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组、县区组织部人事部门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县区组织部人事部门统一将《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4张(附电子版)提交到市委巡察办综合科。

  每个单位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

  (二)资格复审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市委巡察办于5月24日前将复审结果反馈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凡发现档案材料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市委巡察办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

  (四)面试

  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由市委巡察办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沟通协商后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派出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只限1次。考察成绩总分100分,按照20%计入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和考察成绩20%的总和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按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天水纪检监察网站及《天水巡察》微信公众号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八)审批和调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市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的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8—8610871 (市委巡察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938—12380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38—8619527 (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中共天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ts.gsdj.gov.cn/#/artical/291652?index1=1&index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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