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招聘30名公安文职人员公告
2016年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招聘30名公安文职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皋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30名公安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兰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增加警力的有关要求,经皋兰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公安文职30名,其中女性3名。岗位设置为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
(二)具有兰州市户籍。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公民。
(四)身高男1.70米及以上、女1.60米及以上。体重不得高于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100=标准体重(千克)。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同等条件下公安专业毕业生,现从事公安、交通管理的辅警人员优先。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记录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
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3、资格审查:
应聘者登记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红底彩照4张,报名费150元\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资格审查和目测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2日,在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招录总成绩的60%。
(三)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政审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选,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和《派遣协议》。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为公安文职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125元,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通知将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皋兰县公安局政工室 5133026
联系人: 丁春生
监督电话:皋兰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5133037
皋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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