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警卫部队2013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甘肃公安警卫部队2013年度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甘肃公安警卫部队简介
甘肃公安警卫部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来甘肃视察和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在甘肃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全的职责。甘肃省公安厅警卫局属于武警建制,警卫局机关为正师级,全省14个市、州中,兰州、天水、酒泉3个市和临夏、甘南2个自治州设现役警卫处(兰州警卫处为副师级,其他警卫处均为正团级),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警卫工作任务特殊、责任重大、要求严格,需要高素质人才充实部队。自1998年以来,甘肃公安警卫部队先后接收了31名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部队培养和锻炼,大部分同志都已成为部队各项工作的骨干,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大学生到甘肃省公安警卫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为甘肃公安警卫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接收专业
2013年甘肃省公安警卫部队拟接收文学专业(播音编导主持方向)、工学专业(计算机信息通信方向)、教育学专业(体育网球方向)学生若干名,均为男性。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
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
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身高不低于178厘米。
5、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相应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工作分配时,安排到基层警卫处工作至少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一)宣传报名
面向省内外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重点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相关资料请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送达方式交甘肃警卫局政治处。
(二)测评考试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安排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复查。体检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根据测试结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参加测试人员,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进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心理素质检测,对接收对象的知识能力、性格、价值观、意志品格和气质等进行衡量。
(四)政审考察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对拟接收对象认真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把握选调条件,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制度。警卫局政治处派专人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方式进行。
(五)面试
安排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官,组成面试小组。主要通过观察、提问、交谈等形式,对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为确定最佳人选提供参考依据。
(六)签订协议
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由公安厅警卫局党委研究,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并由其本人填写《献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事业志愿书》。
(七)档案审查和录取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警卫局政治处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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