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3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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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3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电监办2013年公务员招考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
备注 |
市场与价财监 管处工作人员 |
0903376001 |
田甜 |
613162101827 |
103.2 |
面试 调剂考生 |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须于2013年2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面试确认。电子邮箱地址:chewx@serc.gov.cn。电子邮件只需按规格填写主题: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面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24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传真至我办,并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传真号码:0931-2954805。
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考试的,将记录在案。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6日上午10时至12时到甘肃电监办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黄河家园4号楼10层综合处,乘20路、142路、103路公交车到黄河家园站下车。
(二)所需资料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地点
甘肃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7号,乘15、25、105、109、139、142路公交车白马浪站下车)。
(二)面试时间
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8:40签订保密协议。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再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前5天,我办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三)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考生认真做好面试相关准备工作,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六)有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项,考生可向甘肃电监办综合处咨询。
联系人:陈孝健 车文玺
联系电话:0931-2954806 0931-7766458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黄河家园4号楼
电子邮箱:chewx@serc.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放弃面试声明书
甘肃电监办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放弃面试声明书
甘肃电监办:
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你办×××(填写职位代码)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该声明于2013年2月24日前传真到甘肃电监办(传真号码:0931-2954805),传真后请电话确认。